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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特点

一、规范性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我们:养

成教育要规范化。

教育是把人类积累的社会文化和规范意识传递给下一代。行为规范又具

有世界性、全民性和民族性,从我国国情要求,又必然带有社会主义的内容。

在很大程度上,行为规范应是全人类所共同接受的基础文明,它必须是传统

而又现代的,这些均构成养成教育的一部分内容。所以,养成教育必须经过

筛选,把最重要、最基本的东西制定成为规范,要求学生做到,并逐步养成

习惯。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明确告诉学生,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

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话不可以说。实际上即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画出方圆,

以使学生养成规矩。这些《规范》对养成教育规范化起了指导作用,我们应

认真贯彻并且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使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得到更好的培养。

二、具体性

养成教育应有具体可行的特点。要求应贴近学生实际生活,应实在、可

行、具体。要求还应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以便更易为学生理解、接受、把

握和执行。同时,这种具体教育应避免流于零碎、繁琐,应尽量做到系统而

又实际。当然,这并不是颁布一个或几个《规范》就能解决的,而有待于一

个行为规范教育体系的建立。

三、有序性

一方面,养成教育是整个德育序列的一部分,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社

会化,是完善人格。人的成长是有序的,养成教育当然也是有序的,它各部

分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如果我们忽略了其自身的有序系统,必然导致养成

教育陷于混乱、无序,破坏其科学性,降低其教育成效。

另一方面,学生的成长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养成教育应遵循这一规律,

由浅入深,由近及远,否则,就会妨碍学生的成长。所以,在教育过程中,

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由易而难地安排内容。

四、指导性

行为规范必须通过学生的内化才能形成习惯,教师的指导必须和学生的

经验结合起来。在这里,我们提出对于“生活指导”理论的重新认识。这一

理论反对“唯智育主义”和“划一主义”,要求尊重人的个性,着眼于个人

的差异,授助个性的全面发展。这一理论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教育运动,但并

没有引起我们的普遍注意。像学业指导、职业指导、品德指导、人格指导、

健康指导甚至闲暇指导,这些基本内容为什么不能“拿来”呢?行为规范的

指导必须和学生的需要相结合,因此,训练不能离开指导。

五、选择性

所谓选择性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学生心理和社会的需要。选

择包括被动选择和主动选择,前者包括教师的言传身教、严格训练和学生的

模仿学习;后者体现在“境教”中。这种“境教”体现了可选择性、泛指性

和暗示性,更能为学生尤其是中学生所接受,也就更有感染力。班图拉有个

思想,认为“人”和“社会”中间的媒介是环境。不是有人怀疑行为教育对

改善社会风气到底有多大作用吗?那么,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教育形成一种“小

气候”、“小社会”,从而优化学生成长的环境。

六、实践性

养成教育最终归结于并且始终依赖于学生的社会实践。当然这是广义上

的实践,应和学生的自身经验、社会生活和发展个性等各种活动相结合。

正因为这些特点,学校养成教育应规范、有序地进行,避免盲目性、随

意性;并注意发挥教育者的指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结合学生实际

情况,做到具体、直观而又有效地促进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形成完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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