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意尊重原则。
教师在运用非言语行为时,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应从善意出发,对学生
寄予殷切希望,饱含对学生的热爱,信任学生,并要体察学生的情感、认识
等方面的要求,亦即要进行移情体验。
2.师生共意原则。
教师在课堂管理中运用的非言语行为必须是师生双方都能接受、领会、
掌握并合理运用的,必须是符合本民族或本地区的文化传统和道德规范的。
教师当然可以形成自己的独特方式和风格,也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但这要在不违背上述要求的范围内。
3.协调一致原则。
教师在课堂管理中的非言语行为,必须与课堂教学、课堂气氛、课堂的
具体教学情景和学生具体情况相协调、一致。
与课堂教学气氛、具体教学情景相协调就是要求教师考虑到他的非言语
行为的具体运用环境,其中的某些特殊要求如在课堂上讲话声音不能很大,
即使“很愤怒”或“很烦恼”也不能对学生发泄,尽管你可以表示出不高兴、
不满意;在很热烈、愉快的课堂讨论中突然拉下脸来严厉训斥某个做出不必
要行为的学生,会使全班扫兴、受影响;在学生都很安静地看书时,不应大
声与某一学生谈话,或在全班思考黑板上的问题时在讲台上来回走动;要求
教师机智、反应敏捷、自然,与课堂活动和谐等。
与学生具体情况相一致,是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管理中运用非言语行为
时,也要注意个别差异,也要“因材施教”。因此,对于小学生与中学生,
对一般表现良好的学生与纪律性历来较差的捣蛋鬼,对于交际能力差、怕羞、
性格内向的和开朗、大方、性格外向的,对于和自己关系很融洽的与关系比
较紧张的⋯⋯,教师只有采取不同的、各相适宜的非言语行为,才能取得运
用这种手段的理想效果。
4.意识调控原则。
教师的一举一动、一声一色在学生中都可能产生某种影响。这就要求教
师具有高度的意识控制,切实树立教师的非言语行为的主体作用,从而有意
识地影响学生、达到教育目的。
5.积极作用原则。
教师的非言语行为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根据
实际情况,适当运用对教学管理和信息传递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若盲目滥
用、错用,或故弄玄虚,反而不能突出主要意图,从而影响效果,甚至产生
负作用。课堂教学中非言语行为的运用,贵在自然。
6.程度控制原则。
教师的非言语行为,对于不同的情况,不仅在种类上要有所选择,在程
度上也须有所控制,要求恰当、适度,因为不同的表达方式传达着不同的信
息(思想、情感、态度等)起着具有某些微妙差别的作用。
这一原则还要求教师在运用非言语行为于课堂教学管理时,要简洁、明
了、及时、坚定。要防止非言语行为同一时刻运用次数过多,种类变化过于
频繁。纷杂无序反而不能突出主要意图,并且实际上还可能互相干扰。所有
这些程度控制或分寸的把握,又都以师生沟通效果最佳为度。
7.最优搭配原则。
教师的非言语行为,如果需要与言语行为一起运用时,必须是合理搭配、
最优选择;如果是同时运用多种非言语行为,也要求进行最佳组合。贯彻这
一原则需要教师有对各种言语表达和非言语行为方式的深入研究,有对各种
非言语行为之间相互关系的详细了解,有对课堂管理具体问题情境的准确把
握以及有关对策的富于艺术性的选择能力。
8.自我意识原则。
每个教师都要意识到,自己每时每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学生的
监督之下,都可能对学生产生某种影响。因此,教师必须具备高度的自我意
识,经常保持清醒的身份意识,以自己整个人格和全部行为来自觉地、有意
识地影响学生,达到教育的目的。
应当指出,这些原则是在对课堂教学管理中非言语行为的有关方面进行
全面考察后提出的,因而具有其内在的逻辑性、联系性,必须把它们联系起
来加以运用,它们是对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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